权力再小,也能变成腐败的恶魔。数据显示,我国约60万的行政村里有数百万农村基层干部。由于缺乏有效监管,加上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土地开发带来的巨大利益诱惑,近年来,“村官”腐败问题日益突出,成为中国社会转型期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
去年,濠江区纪委就查处了这么一桩“村官”集体贪污受贿窝案:原本经济基础薄弱的马滘街道凤岗社区居委会,近年因工业园区建设搭上征地顺风车,集体得益于征地补偿款而“富裕”起来。作为社区党支部书记的郑某德,非但没有发挥现有资金优势更好地发展社区经济和改善民生,反而由于自己的私欲膨胀,影响和“带领”手下一班人走上了集体犯罪道路,铸成终身悔恨。
回放:监守自盗,集体贪污受贿成窝案
2014年底,家家户户正在筹备欢度新年,本该是欢乐的时刻,濠江区马滘街道凤岗社区原党支部书记郑某德却接到了濠江区人民法院犯“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刑事判决书,社区居委会其他干部也均受到党政纪处分。
案情要追溯到2011年6月,当时,凤岗居委会部分干部因违规多报领通讯费等,被区纪委和街道纪工委责令退缴。在其后的一次“两委”会议上,时任凤岗社区党支部副书记的郑某桂,提议从居委会套取公款来补贴被退缴款项的干部。对此,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郑某德,非但没有制止,反而经“两委”成员口头同意,于会后由居委会原主任郑某秋指使承建社区项目负责人虚增承建项目工程款,套取公款28000元集体私分,郑某德从中分得3500元。
正是由于这次初尝“甜头”,让郑某德走入贪腐的泥沼且越陷越深。在此之后,郑某德及其他居委干部先后采取虚构工程项目、虚增工程量、虚增旅游团费共计491150元,其中150200元以发放节日补贴、旅游补贴和计生补贴等名目进行私分,郑某德共分得10700元。
郑某德等9名社区干部,为帮助郑某武在该居委会承揽社区工程,先后于2011年中秋节前、2012年春节前和中秋节前、2013年春节前和中秋节前、2014年春节前共6次,收受社区人郑某武贿赂款共计162400元,其中郑某德个人收受贿赂46000元,致使集体的资金遭受严重损失。
点评:观念淡薄,侥幸心理乱法纪
在国家行政编制里面,“村官”并不是公务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官”,但在群众眼里他们却是有实权的“官”,其手中掌握着人、财、物的管理和分配等有“含金量”的权力。办案人员指出,案件的发生,透析出当前一些基层干部法纪观念淡薄,价值观、权力观扭曲,以至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做为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
在此案中,郑某德作为基层党组织的负责人,廉洁从政意识淡化,党性修养严重缺失,丧失了自身的反腐主体责任意识,抱着侥幸心理,与其他干部结成利益同盟,把党纪国法抛诸脑后,这正是“上梁不正下梁歪”、“家长”带头腐败必然导致班子集体腐败的恶果,同时也暴露了基层财务制度不规范、监督机制不到位等问题。办案人员表示,社区党(居)务公开已经搞了好多年,经验层出不穷,也总结了许多好的做法。但公开中却存在着透明度不够,“少公开”、“假公开”和不愿、不全公开的现象。基层干部一旦党性原则不强,私欲膨胀,而制度上又存在寻租空间,或者还存在“听见楼梯响,不见人下楼”的“缺钙”制度执行力,这样干部就很容易突破法纪底线。
善除害者察其本,善理疾者绝其源。村干部自身形象,特别是为民服务是否廉洁公正,直接决定广大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看法,直接影响党和政府在基层的形象。因此,预防“村官”腐败,建设一支勤政、廉洁、高效的村干部队伍,对维护农村基层政权的稳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意义重大。